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律不完善 志愿者很受伤
徐日丹

  从今年年初的抗击冰冻灾害到四川遭遇地震灾难,再到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志愿者成为中国2008年的名片。虽然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深入人心,但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却面临无法寻求援助的尴尬局面。
  有专家指出,随着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保护志愿者权益的立法时机已成熟。

  志愿者送书遭遇车祸
  10月初,网友“公益先锋”发在天涯论坛的《关于对志愿者援助的话题提请公众讨论》的帖子引起关注。
  帖子称,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各种志愿活动多年。今年6月,他在为四川灾区学生运送课外书途中发生意外,右腿骨折,目前休养在家。“这次发帖的目的,并非希望大家为本人提供什么帮助,而是想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大家探讨两个话题:一是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意外受伤,造成身体或经济损失后,能通过什么渠道获得救助;二是相关部门、社会舆论和普通民众对待志愿者这一特殊群体应该持怎样的立场、态度。”
  10月15日,记者与“公益先锋”取得了联系。
  “公益先锋”真名叫黄庆武,34岁,是湖北宜昌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今年6月8日,黄庆武得知“楚天志愿者联盟”的3名成员次日要去地震灾区进行志愿服务,便与他们取得联系。对方告诉黄庆武,他们要从宜昌带一批课外书送给灾区的孩子。
  6月9日,黄庆武在将书运往客运站途中遭遇车祸。经过1个月的治疗,黄庆武保住了右腿,但完全恢复大约需要两年时间。

  期盼权益得到保障
  黄庆武受伤后产生的2万多元医疗费用让本不宽裕的家庭陷入了“经济危机”。于是,黄庆武开始寻求援助,得到的回复却是“不属于民政部门援助范围之内”“虽然在志愿服务中受伤,但受伤情形不属于见义勇为”……
  黄庆武向记者强调:“养病期间单位还给我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尚可维持生活。我只想知道,志愿者这个群体奉献社会的同时,一旦受伤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黄庆武认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应该比照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进行救助。
  不久,网友“兄弟开荒”回帖称,“9月作为志愿者去陕西支教,不慎在泥泞中摔了一跤,肋骨摔坏了,现在还在疼”。
  “看来,和我有着相同遭遇的志愿者不在少数,希望志愿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能上升到法律层面。”黄庆武说。
  10月20日,记者与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吕长兵取得联系。他表示,黄庆武的情况湖北省志愿者协会已知晓,并与黄庆武取得了联系,其后期的治疗费用有关部门将尽力帮助解决。
  吕长兵坦言,尽管黄庆武早在2001年就已成为团中央注册志愿者,但这次受伤并不是在参加团委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发生的。“但从道义上讲,只要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志愿者就应该受到大家的尊重,我们有责任帮助黄庆武渡过难关。”

  专家认为全国立法时机已成熟
  记者从共青团中央获悉,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已有超过2.68亿人次的青年提供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余人。
  截至目前,已有22个省、市在保护志愿者权益方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记者在翻阅这些法规时发现,许多条例只是在注册志愿者上下了“功夫”,对未经注册的志愿者权益保护甚少提及。此外,一些地方条例中有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的后期赔偿、救助问题等规定十分含糊。
  “据我了解,《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是比较完备的,它给其他省市出台或修改志愿者条例提供了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指出。
  参与制定该条例的律师田坤介绍说,该条例将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列举了志愿者享有知情权、获得必要条件和保障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等6项权利。与此同时,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组织有风险告知义务,应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风险。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北京市率先在全国设立了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会由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基金。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进行救助以及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和服务者进行奖励。
  焦宏昌表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让人们首次看到了志愿者的强大力量。国家出台保护志愿者权益的全国性法规的时机已经成熟”。
  据记者了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提案中也呼吁,应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据《检察日报》